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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城市安全学院“最美大学生”遴选的通知

城市安全学院各团支部、各班级:

结合北京市、学校为高质量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,推动构建固本铸魂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,响应教育部、中央宣传部“最美大学生”推选展示活动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现开展我院“最美大学生”参评人员遴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遴选条件

1.理想信念坚定。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,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,坚持学思用贯通、知信行统一,结合城市安全专业学习树立报国为民的远大理想。

2.爱国情怀深厚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积极主动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,结合城市安全领域实践发现中国精神、倾听人民呼声、感应时代脉搏,将个人发展融入城市安全事业建设。

3.品德修为高尚。主动向英雄学习、向前辈学习、向榜样学习,努力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、积极传播者、模范践行者,具有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、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以及理性平和的心理素质,在同学中发挥良好表率作用。

4.自身本领出众。人文素养较高,扎实掌握城市安全专业相关科学文化知识,具有突出的专业技能,德智体劳全面发展,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、成长成才。在学业科研、城市安全领域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创新创业、卫国戍边、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,尤其鼓励在城市安全专业学习、科研实践、社会服务中取得优异成果的同学申报。

5.个人成果丰硕。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荣誉,个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入校以来。

二、工作程序

1.个人申报与班级推荐。符合条件的同学自愿申报,填写《大学生信息统计表》,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;各班级结合同学综合表现,择优推荐 1-2 名优秀学生参与学院遴选,推荐人选需在班级内进行公示(公示期不少于 3个工作日)。

2.学院组织遴选。学院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组织开展资格审查、综合评审等工作,最终确定10名学院级“最美大学生”。

3.院内结果公示。学院对拟推荐人员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(公示期不少于 3个工作日),接受师生监督。

4.城市安全学院拟在每学期评选1次“最美大学生”,公示无异议后,学院统一将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在网页、公众号等媒体展示,并作为向学校推优的候选人,最终择优推荐参评校级及省部级奖项。

三、材料报送

推荐人选需提交个人事迹材料,包括典型特征、详细材料、事迹简介、展示视频和获奖证书扫描件,所有材料需紧密结合个人情况,突出专业相关特色与表现,具体要求如下:

典型特征:能有力概括典型事迹形象的一句话,可结合城市安全专业特质提炼。

详细材料:不超过 3000 字,要求真实准确、客观详实、层次分明、简明扼要、事迹突出,不得插入图片或视频,重点体现城市安全专业学习、实践等方面的表现。

事迹简介:不超过 300 字,为详细材料的高度概括性描述,清晰体现核心事迹与专业特色。

展示视频:严格围绕符合推荐条件的特点,紧扣人物事迹,确保原创且无版权争议;横屏拍摄,分辨率为 1920*1080P,内容配字幕并上传字幕文件,时长不超过 1 分钟,文件不超过 100MB,格式为.MP4,画面清晰,声音清楚。

获奖证书扫描件:仅需提供校级以上荣誉证书材料,需将扫描件汇总至一个 PDF 中,城市安全专业相关荣誉证书优先排序。

材料报送截止时间:2026 年 3 月13日(星期五)17:00 前

报送方式:将《大学生信息统计表》及全套个人事迹材料打包压缩,以 “班级 + 姓名 + 最美大学生申报” 命名,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:【学院申报邮箱】;纸质版《大学生信息统计表》签字确认后提交至学院学工办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高度重视,积极申报。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本次遴选工作,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参与,尤其注重挖掘在城市安全学院专业学习、科研创新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典型。

严格审核,确保真实。落实 “谁推荐、谁负责” 要求,各班级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审核把关,学院将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核,确保申报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、事迹突出。

紧扣特色,突出亮点。申报材料需紧密结合城市安全专业特色,充分展现我院学生在专业学习、实践应用、服务社会等方面的良好精神风貌和突出成果。

附件:大学生信息统计表

城市安全学院

2026 年 3 月 2 日